從小沒養他們長大!爸送進養老中心「3孩子提告拒付」 法官判決出爐

父母生下孩子,孩子長大後有一定的義務是需要扶養父母的,這也被確立在法律條文中,但如果父母並未盡扶養義務的話,小孩是否也理所當然可以這樣做?


日前台北地院審理了一起案件,當時一名男子因認知功能障礙而被社會局安置在老人養護中心,費用暫且由社會局撥付,而他的3名小孩則是控訴父親從小到大根本沒養過家,所以向法院聲請了「免除扶養義務」。

來源:Pixabay


3位小孩表示長大的過程中,家中的經濟都是由媽媽打零工免強維持家計,錢不夠的時候還是媽媽跟娘家親友借貸而來,而父親自1991年2月跟媽媽離婚後就從未見過,如今父親住進老人養護中心才會以「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」的理由請求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義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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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經審理後,台北地院認為該名父親在小孩年幼時並非全然未盡扶養責任,難謂已符合「情節重大」之要件,但請求減輕扶養義務亦為有理由的,審酌因3位小孩正值青壯年有工作能力,最後判處其中2名小孩可減免至4/10,另一名小孩則是減輕至3/10。


來源:中時新聞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