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男子「吃霸王餐逃跑」他摔傷住院11天 8個月後「老闆娘收到傳票」愣住

貪小便宜的事件屢見不鮮!近日一起案例引起關注,有6名男子吃完霸王餐後直接跑了,老闆娘在後面急追,孰料一名男子卻意外摔傷,時隔8個月後,老闆娘接到一訊息傻眼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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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起事件就發生在大陸湖北襄阳,當時老闆娘李歡與丈夫共同經營一家大排檔,由於口味獨特,每天都會有很多人前來吃飯,所以他們經常要經營到後半夜。

在某年4月份的一天,他們像往常一樣招待著客戶,在晚上11點多的時候,進來了6名中年男子,以多年的經驗判斷,他們應該是都喝酒了。

對於這樣的事情,李歡已經司空見慣了,經常有人與朋友到他們店內「翻台」,李歡連忙上前熱情的接待了他們,幫他們點好了餐和酒後,才離開。

這一行6人,邊吃邊聊,時不時傳來陣陣笑聲,一直持續到了凌晨2點多。此時他們突然陸陸續續的向門口走去,就在門口聊天,仿似在等人。

這麼晚了,誰還能來?

由於對方還沒有買單,李歡不由得留了個心眼,於是讓服務員盯著他們點。

果然,不出李歡所料,過了不久,只見其中的一個男子,向同伴使了個眼色,他們就跑了。服務員馬上跟李歡說了下,李歡趕忙追了出去。

邊跑邊喊道:你們忘了給錢了,誰回來把帳結一下,一共才800多元,你們別跑了。

聽到李歡的喊聲,那幾個人跑得更快了,絲毫沒有停下的意思。到這裡,李歡則是明白了,對方就是想要吃霸王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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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也加快了追趕的腳步,由於平時她乾的都是體力活,身體素質比較好,再加上在學校的時候還曾練過長跑,自然有信心追上他們。

就在追了幾百米,眼看追上的時候,對方突然跑向了不同的方向,這可苦了李歡,縱使她跑出百米飛人的速度,也不可能同時抓住6人啊。於是,只能找了個跑的慢的追了過去。

看見老闆娘追的急,6人中跑最慢的張洪很是著急,驚慌失措下,一不留神就摔倒在了地上,扭傷了腳,疼得齜牙咧嘴的。

李歡這時候也追了上來,讓張洪付錢。

沒想到張洪到了此時,依舊十分的強硬,「又不是我一個人吃的,憑什麼讓他付錢」。順勢還推了李歡一下。

李歡見他態度蠻橫,只好打電話叫來了丈夫,並且報了警。民警到來后,李歡看見對方受了傷,想著要是再繼續追究下去也麻煩,所以就自認倒霉,放過了張洪。

原本以為自己吃點虧,這個事情就過去了,只是讓李歡沒有想到的是,在八個月後,李歡竟然收到了法院的傳票,而狀告他們的,正是那名逃單的男子張洪。

據了解,原來是那晚張洪摔倒,造成了左髕骨骨折,在醫院住了11天,花費了2萬元錢,出院,左腿也會時常傳來不舒服的感覺,在越想越氣之下,就將李歡告上了法庭。

李歡在了解完事情的緣由,感覺十分荒謬,對方逃單還惡人先告狀,堅信自己有理的李歡,沒有聘請律師,只是寫了一份答辯狀,將事情發生的來龍去脈寫了上去。

在庭審中,張洪認為,自己吃飯沒付錢,並不是他一個人的錯,李歡將所有的錯誤都指向他,是不合法的。他在當時之所以摔倒住院,就是因為李歡的追趕和驚嚇所導致的,所以李歡應該對他的住院負責任。
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179條規定: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,應當賠償醫療費、護理費、交通費、營養費、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,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。

要求李歡賠償包括醫療費、誤工費、精神損失費,總計17萬元。

法院經過綜合考量,給出了判罰,法官認為:
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579條規定:如果一方未支付價款、‌報酬、‌租金、‌利息,‌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,‌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。‌

此次事件中,張洪等人到店吃飯,李歡把飯菜端出來,雙方就已經形成了合同關係。李歡履行了上菜的義務,那麼張洪等人也要履行結帳的義務。張洪的逃跑,屬於違約在先。
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1165條規定: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

張洪等人吃完飯不買單,李歡有權利保護自己的權益,追趕也是合情合理的

張洪作為一個成年人,逃跑時候摔傷,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後果。要求賠償於情於理不符,無法可依。

最終,法院駁回了張洪的訟訴請求,且要求他承擔1千塊的訟訴費。

面對著這樣的判罰,張洪不服,提起上訴,二審則是維持了原判。

對於這件事,有網友表示:不是誰受傷誰就有理的,如果都這樣判,你看還有哪個惡人敢告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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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來源:搜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