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後,他輸光了家裡三十萬,離婚時,妻子再給他十萬,他不敢要

故事:結婚後,他輸光了家裡三十萬,離婚時,妻子再給他十萬,他不敢要

寧志明原本是一個有志青年,好學上進,在國有單位上班。七前年他和本單位的李梅組成幸福家庭后,過了一段溫馨甜蜜的幸福生活,有一個五歲的孩子。可是,好景不長,寧志明在外面染上貪玩好賭的惡習,殷實的家庭一下變得一貧如洗。寧志明甚至發展到幾天都不落屋,他把家裡值錢的東西都輸光了。寧志明前前後後共計輸掉了三十萬元。李梅覺得這日子沒法過下去,她跟寧志明不是五天一大吵,就是三天一小吵。她最後把寧志明攆出家門,讓他永遠也不要回來。

房門的鑰匙換了,寧志明回不了家。他只好回到工廠的集體宿捨去住,他賭博的惡習還是改不了,每個月的工資更是入不敷出。剛發下來的工資,沒幾天就沒有了。他於是找朋友同事借,開始朋友和同事都借給他,後來見他是有借無還,還好賭,朋友同事都不借給他,見到他都繞道走。寧志明到後來連飯錢都沒著落。

有一天,寧志明實在餓不住了,他走到街角處一個賣水果的小店。他想賒幾個水果吃。老闆娘姓朱,叫朱大紅,是一個中年寡婦,長得比較壯實,帶一個八九歲的孩子。朱大紅自從丈夫病死後,她在街上開了這家小店,以賣水果為生。她是一個十分精明的人,想在她這裡賒水果,可是連門都沒有。

朱大紅對寧志明說:「小本生意,概不賒欠,一手交錢,一手交貨。」

寧志明懇求說:「大紅,看在我以前經常照顧你生意的面子上,你賒幾個給我吃嘛。」

朱大紅還是不答應,後來她想了想,家裡缺苦力,每次進貨,裝車卸車她都累得不行。正好寧志明有力氣,她也知道他好賭,只要給他一碗飯吃,不讓他碰錢,這個苦力她就白撿了。寧志明一聽,當然願意,只要給飯吃,叫他做什麼他都願意。

後來,寧志明搬進了朱大紅家,朱大紅每天給他弄好吃的。寧志明除了每天上班,就是幫朱大紅守店子,搬運水果,當苦力。由於朱大紅管得嚴,加上吃人家的嘴軟,自己身上沒有錢,朱大紅也不會給他錢,他出去賭博的時間越來越少了。

過了半年,朱大紅對寧志明的好感越來越深,覺得自己越來越離不開這個男人,她甚至開始給寧志明一些零用錢。有一天她對寧志明說你既然有家不能回,乾脆我們兩個過算了。叫他把屋裡的黃臉婆休了,跟她過,她會養他一輩子。寧志明想到朱大紅的年齡比自己大,顯老氣,有些不情願。但一想到家裡的李梅,自己窮困潦倒,他是打死也不敢回去。最後他答應了朱大紅的請求。

寧志明回家小心翼翼跟李梅商量,李梅看也沒看他,聽說他要離婚,她二話不多說,答應了寧志明的要求,還另外給寧志明十萬元錢,夫妻一場,算是分手費,只要求女兒歸李梅撫養。

寧志明心想自己是個大男人,怎麼能要女人的錢,錢在自己手中也不是什麼好事,再說女兒長身體需要錢,他不能要也不敢要。他認為自己有了朱大紅,就是最好的歸宿。

寧志明和朱大紅甜蜜幸福了一段時間,寧志明認為是這個家的半個主人,身板有些硬了,活不想做了,店也不想守了。朱大紅好心勸他,後來開始罵他,再後來對他大發脾氣。寧志明沒想到,朱大紅凶起來比母老虎還凶。她成天在你耳邊叨叨,比李梅還讓人難受。

朱大紅九歲的兒子也不是省油的燈,從沒叫他爸爸不說,說他是吃軟飯的東西,養條狗都知道報恩,說他連豬狗都不如。寧志明十分生氣,大丈夫可殺而不可辱。過了半年,他離開了朱大紅家。朱大紅對兒子說,走就走唄,養了一隻白眼狼,就當什麼事也沒發生一樣。

有一天早上,寧志明正在一家餐館吃麵條,突然一個聲音向他喊道:「爸爸,爸爸。」寧志明低下頭一看,原來是自己的女兒。她怎麼來了?寧志明抬頭看見李梅在另外一張桌子上結賬,明白了他們也是來吃早餐。他眼淚一下流了下來,問女兒:「你吃了嗎?沒吃,爸爸這裡還有。」

李梅結完賬,站起來看見寧志明先是一驚,看見女兒,她一把把女兒扯過去,說了句「他不是你爸爸」,隨後抱起來頭也不回走了。女兒在李梅的肩上一直在向寧志明招手。

那一天,寧志明哭得很傷心,他想起了李梅的種種好,接連幾天他都沒睡好覺。一想到女兒他就忍不住哭。

為了痛改前非,寧志明決定向李梅認錯,他用手機向李梅發了封悔過書,最後說了句「對不起」。然而一個時辰后,李梅只回了三個字:「不必了。」

寧志明忍不住嚎啕大哭。

(故事完,圖文無關。曾明偉/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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